根据阳泉市医疗保障局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》的通知,阳泉市精神康宁医院于2023年2月9日正式开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报销业务。
参保职工在我院就诊报销标准为:起付标准30元/次;
(1)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%,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。
(2)退休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%,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。
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结转、不累加到次年度。
根据阳医保发[2023)16号,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,2024年起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300元,不再执行50元/次/天的单次限额。参保居民在我院门诊就诊,门诊统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,不设起付标准,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% 、60%;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乙类药品时需先行自付5%,再按规定比例报。
我院为进一步加强门诊医疗服务供给,切实提升参保群众就医购药便捷度;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,优化药品配备结构,配齐配足常用药品,方便群众就近就医购药。
|